2016/03/15
<受理報名>「105年鐵路人員考試」3/15~24報名,6/18~20考試。
附件:
「105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定於105年3月15日至24日報名,105年6月18日至20日考試;年齡不限、性別不拘,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有意參加「鐵路人員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一、考試類科、應試科目:
資位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員 三級 |
會 計 |
1.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企業管理 4.鐵路法 5.中級會計學 6.成本與管理會計 7.會計審計法規 8.公司法 |
事務管理 |
3.政府採購法 4.鐵路法 5.事務管理 6.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 7.行政法 8.民法總則 |
材料管理 |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物料管理 7.政府採購法 8.國際貿易 |
運輸營業 |
3.行政法 4.鐵路法 5.民法 6.企業管理 7.運輸學 8.經濟學 |
地政 |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4.鐵路法 5.土地政策 6.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7.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8.土地估價 |
土木工程 |
3.工程力學 4.土壤力學 5.測量學 6.結構學 7.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8.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機械工程 |
3.熱工學 4.流體力學 5.工程力學 6.機械設計 7.自動控制 8.機械製造學 |
電力工程 |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工程數學 6.電子學 7.電機機械 8.電力系統 |
電子工程 |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工程數學 6.電子學 7.電磁學 8.半導體工程 |
資訊處理 |
3.資料結構 4.程式語言 5.資料通訊 6.資訊系統與分析 7.資料庫應用 8.資訊管理 |
員級 |
事務管理 |
1.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政府採購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事務管理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材料管理 |
3.物料管理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政府採購法概要 6.國際貿易概要 |
運輸營業 |
3.民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管理概要 6.運輸學概要 |
地 政 |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土地利用概要 6.民法物權編概要 |
土木工程 |
3.工程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土木施工學概要 |
建築工程 |
3.工程力學概要 4.施工與估價概要 5.營建法規概要 6.建築圖學概要(應試時間3.小時) |
機械工程 |
3.機械原理概要 4.機械力學概要 5.機械製造學概要 6.機械設計概要 |
電力工程 |
3.基本電學 4.電子學概要 5.電工機械概要 6.輸配電學概要 |
電子工程 |
3.計算機概要 4.基本電學 5.電子學概要 6.電子儀表概要 |
佐級 |
事務管理 |
1.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3.事務管理大意 4.法學大意 |
材料管理 |
3.材料管理大意 4.倉儲管理大意 |
運輸營業 |
3.企業管理大意 4.運輸學大意 |
場站調車 |
第一試:3.運輸學大4.鐵路法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 |
土木工程 |
3.土木監工大意 4.測量學大意 |
機械工程 |
第一試:3.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4.機械原理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 |
機檢工程 |
第一試:3.基本電學大意 4.機械原理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 |
電力工程 |
3.電工機械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
電子工程 |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
養路工程 |
第一試:3.鐵路工程大意 4.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 |
二、報考資格:
高員三級:年齡不限、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即可報考;
員 級:年齡不限、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
佐 級:年齡不限、性別不拘,不限學歷、均可報考。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5年3月15日至24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四、考試方式:
(一)應試科目:
高員三級:8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6科);
員 級: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佐 級: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二)成績計算:
1. 本考試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及採第一試筆試與第二試體能測驗舉行之類
科(佐級考試車輛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類科),均以筆試
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2. 高員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
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
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員級考試及佐級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
計算之。
3. 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 分者,均不予錄取。
五、錄取分發:
錄取人員均分發至鐵路管理局所屬之各事業機構,考試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翌日起須經服務滿3年,始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及其所屬交通行政機關及交通事業機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六、其 他:
(一)「105 年鐵路人員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
105年鐵路人員考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