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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考試院>「退除役人員特考」規則修正通過。

  附件:
  考試院3月24日院會通過,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及第4條附表二、附表三修正案,放寬應試資格。
  考試院說明,為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以及增進退除役軍人就業機會,增訂屆退之現役軍人,持有權責機關出具本項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2個月內退伍之證明文件者,得報考本考試。
  此外,依本院第12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檢討本項考試類科,配合實際用人需求,刪除久未提列缺額之三等考試農業技術、機械工程、食品衛生檢驗、衛生技術等類科,及四等考試農業技術、機械工程、衛生技術等類科;另因應用人機關未來辦理退除役軍人輔導就業之需求,於三等、四等考試增設勞工行政類科,並訂定應試科目。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6年退除役人員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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