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
<特別報導>「105年高中學力鑑定考試」8月報名,10月考試。
附件: |
教育部為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開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102年起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聯合辦理「高中學力鑑定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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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力鑑定考試係依據教育部發布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舉辦,成績及格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予及格證書,以示證明其具有相當正規學校或相關類科畢業程度之同等資格之能力,而通過鑑定者得憑證報考大學,亦可憑證書求職、報考高中職以上資格之公職考試及證照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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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力鑑定考試 |
考 試 科 目 |
1.國文
2.英文
3.數學
4.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
5.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以現行高級中學三學年之標準課程為考試範圍。 |
命 題 範 圍 |
1.依現行高級中學102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3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為範圍,自然學科考物理、化學、生物與生活科技。
2.歷年試題佔40%,現行高中三年課程佔60%。 |
及 格 規 定 |
1.每科均以100分為滿分,60分及格。
2.每科60分或各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
3.已取得部分科目及格證明書者,可申請免考已及格科目。 |
成 績 鑑 定 |
1.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2.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該科目及格證明書,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5年高中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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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高中學力鑑定考試」預定105年8月報名,105年10月考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有志取得高中同等學力之考友,請儘早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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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情,請參閱:「105年高中學力鑑定考試」E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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