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6
考試院通過高考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案
附件: |
考試院1月27日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之附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並自100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開始適用。修正重點: |
一、 |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規定,將高考三級應考資格由專科畢業學歷修正為「獨立學院畢業」學歷;同時刪除技術類科原列舉之專科學校科名及同類科列舉相同系所名稱者。 |
二、 |
「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之應考資格增列第二款:「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三、 |
將「航空器維修」類科應考資格有關「旋翼機維修」文字修正為「飛機、直昇機維修」;另「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有關「旋翼機飛行時數」文字修正為「直昇機飛行時數」。 |
四、 |
於高考三級應考資格表附註欄新增附註有關後備軍人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報考公務人員考試之規定。 |
詳細修正內容請見「高考三級應考資格表修正條文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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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定於7月14日至18日舉辦,4月6日至15日受理報名,有志考取公職之考友請儘早準備!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10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