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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考選部>公告舉辦「105年第一次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無標題文件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925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43301846

主旨:舉辦10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設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7類科。
二、考試日期:105130日(星期六)至131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
   (
)報名日期:自1041013日起至1022日下午5時止。
   (
)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4102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
)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
)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五、辦理暫准報名注意事項:
(
)預定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之畢業生或報考中醫師(一)考試之國內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業證書或已修畢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者,均須立具「暫准報名」切結書聲明並依規定期限補繳。
(
)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或修畢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影本,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各應試科目成績無效,並以零分計算,且不予錄取。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本考試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修正發布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請詳閱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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