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考試院>審議通過「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實施二階段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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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6月25日考試院第12屆第41次會議,審議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2條修正案。 考選部表示,現行技師考試方式僅採一次性之筆試,且未納入實務經歷之要求,僅於技師申請執業執照之相關法規中,定有2年服務年資之要求,相較於各國對專業工程師實務經驗之重視,應強化對於實務經歷的要求。為利我國技師考試能符應國內執業需求,提升實務專業涵養並與國際接軌,考選部自98年10月成立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選擇已具簽證制度、執業比例較高且其公會組織較具規模之類科,包含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水土保持、冷凍空調工程等九大技師,就其執業範圍、核心職能、應考資格、實務經歷認定標準等進行研商規劃,賡續召開各分組及各工作小組會議,並舉辦北、中、南分區說明座談會,就各界對技師新制採行分階段考試,將實務經歷納入第二階段之應考資格等議題進行討論。最後選擇公會、學會及職業主管機關共識最高之「大地工程技師類科」優先實施。嗣於102年4月8日召開之「考選部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第1分組大地工程技師工作小組第5次會議」決議,技師新制考試由大地工程技師優先實施,未來再逐步推動至其餘各科技師考試。為完備法制程序,並賡續召開專案會議研商前揭法規案,過程嚴謹。 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主要重點係由現行「一階段筆試」改為二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未及格者,不得應第二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以錄取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考試及格者,應自行擇定實務工作經驗合格機構,經過2年至3年之實務工作經驗期滿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報考各該考試類科第二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為及格,第一階段、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缺考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 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之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應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網際網路建置之管理資訊系統登錄,而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得自具有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所定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後開始計算。相關之審查、管理及發給合格證明等事項,考選部得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疑義案件得採會議審查方式,必要時並得邀請應考人到會說明。審查結果提請考選部營建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由考選部核定。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將採雙軌制,即分階段考試實施後,考選部仍賡續辦理現行舊制之考試,為配合現行學制年限將有六年之過渡期,原具有應考資格之應考人於過渡期內除參加分階段考試外仍可報考舊制技師考試,不致影響目前在校生之應試權益。 考選部亦表示為促進證照與能力合一,掄選合格合用的人才增加產業競爭力,本考試新制具有”領頭羊”的責任,實施成果將做為後續專技人員考試納入實務經歷,採行分階段考試之依據。本案俟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將立即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告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