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5
<考選部>「104年律師、會計師考試」免試部分科目者,104.04.29前提出申請。
附件:
考選部通知,擬以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之資格報考104年律師考試、會計師考試者,請注意於規定期限前提出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申請並寄出相關費件。 104年律師考試、會計師考試,分別預定於104年5月5日至5月14日、5月19日至5月28日受理報名。如擬以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之資格報考前揭考試者,應於4月29日以前提出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申請並寄出申請費件(以郵戳為憑),始完成申請程序。凡未能於上述日期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該次考試不予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均須應試全部科目。 已具會計師考試補考資格之應考人(舊案),如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經本部核定者,於104年報考會計師考試時,須就部分科目免試新案資格,切結放棄舊案資格(前已及格科目之成績不予採計)或就其舊案之未及格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資格,擇ㄧ報考,ㄧ經選定,報名後則不得更改。 網路下載減免科目申請書表及多元繳費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主站、新站直接進入,點選「專技減免科目申請」,並請先行詳細閱讀免試申請須知後,再登錄下載相關表件,並依操作指示進行申請程序及選擇繳費方式。 如有疑義,請洽詢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電話:02- 22369188轉分機3136、3138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