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
<特訊>「106年監獄官、監所管理員考試」增加體格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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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監獄官及監所管理員門檻105年增加第二試體能測驗,106年起則增加體格指標,男性身高不到165公分、女生不到160公分,不能考監獄官及監所管理員國考。不過如果國術及空手道等達一定標準,不在此限。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等考試」5月10日起報名,8月13日到15日考試。因矯正機關勤務性質與法警類似,錄取人員須具備相當體能才能勝任,考選部指出,除4等法警類科維持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3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4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105年增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考試院院會最近還通過修正特考司法人員考試規則,106年起3等監獄官、監所管理員及4等法警類科體格檢查增訂身高、體格標準及握力項目。 考試院表示,監獄官如果遇到突發違規事件如暴動、脫逃、自殺等行為,第一時間要到現場處理,工作危險性不亞於第一線的戒護人員;且目前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嚴重,戒護管理難度倍增,因此配合用人需求,在監獄官、監所管理員及法警體格檢查增訂身高、體格指標及握力項目。 3項考試的體格指標(BMI)合格標準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介於18至31之間,握力合格標準為任一手握力需達35公斤;身高部份,3等監獄官及4等監所管理員為男性需達165公分,女性需達160公分,4等考試法警男性需達155公分,女性需達150公分。 不過,有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9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3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仍可報考。 此外,考試院放寬年齡限制,除3等考試監獄官、4等考試監所管理員及法警類科維持應考年齡上限,分別為55及45歲。原本有年齡限制的3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司法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類科及4等考試執行員、執達員,都不再有應考年齡上限,105年起實施。 ※相關考情,請參閱「105司法人員招考E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