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報名通知>「105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5/16~26報名、6/25考試,錄取306人。
附件:
「105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定於5月16日至26日報名,6月25日第一試(筆試),7月30至31日第二試(口試);預定錄取技術士191名、營運士115名.合計306名;年齡不限、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105年筆試成績增加專業證照加分制度,有意參加「105年台灣自來水公司招考」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一、應試科目:
甄試類別
(正取/備取) |
應考科目 |
工作性質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技術士操作類 |
甲-機電
(65/39) |
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國文閱讀測驗 |
第一試:1.高中(職)物理化學
2.基本電學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
1.從事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各項機電、儀表、監控及電腦主機設備之各級保養、安檢、維修與安全衛生等業務。
2.操作輪班為24小時分三班輪流制。
3.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
乙-淨水、管線、水源
(33/20) |
第一試:
1.高中(職)物理化學
2.自來水工程概要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
1.從事水源保育管理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設備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業務。
2.操作輪班為24小時分三班輪流制。
3.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
技術士化驗類
(7/4) |
第一試:
1.高中(職)物理化學
2.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檢驗室操作需知
第二試:口試 |
從事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業務。 |
技術士裝修類
(52/31) |
第一試:
1.高中(職)配管裝修
2.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
1.從事管網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新裝試壓、水表裝拆、維修及校驗等業務(需從事檢測、修漏、裝拆水表等外勤工作)。
2.如為測漏工作依本公司漏水防治大隊北、中、南、東區分隊轄區為主,並須具汽車駕照及能接受夜間現場作業之工作。
3.需往返工作場所、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
技術士裝修類
-檢漏人員
(4/2) |
第一試:
1.高中(職)配管裝修
2.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
技術士工程類
(30/18) |
第一試:
1.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
2.電腦繪圖( AutoCad)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
從事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工等業務。 |
營運士業務類
(63/38) |
第一試:
1.企業管理概要
2.英文
第二試:口試 |
從事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營運士業務類
(身心障礙)
(7/4) |
第一試:
1.企業管理概要
2.英文
第二試:口試 |
營運士業務類- 抄表人員
(27/16) |
第一試:
1.企業管理概要
2.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
1.用戶水量計之抄錄指數及表箱、管線漏水、水表損壞之報修、用戶用水量異常之通知等相關業務。
2.外勤工作,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3.抄表作業以步行方式逐戶查抄,倘表位上有重物須搬移方能執行抄表作業,又水表多位於樓頂,須爬至樓頂抄表,係需體力、腳力及眼力之工作。 |
營運士行政類
(18/11) |
第一試:
1.土地法規
2.民法物權編
第二試:口試
|
從事用地取得作業、不動產活化、土地帳務處理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二、報考資格: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
(二)個別資格:
1.報考操作類甲、技術士操作類乙、技術士裝修類、技術士工程類及營運士 業務類-抄表人員,第二試應先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2.報考操作類甲、技術士操作類乙者,需能接受3班輪班制工作 ( 含夜間操作輪班 ) 。
3.技術士化驗類人員,需辦理水質檢驗工作,常需以目視方式判定結果, 因檢測攸關水質安全,為維護民生用水,爰不得具有色盲。另依環境檢驗測定 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相關檢測經驗之證明文件於 第二試-口試繳驗:
(1)專科以上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
(2)高中(職)畢業,具相關檢測經驗3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1年檢測經驗。
4.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5.報考技術士裝修類-檢漏人員,須具備汽車駕照。
(三)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時發現,將不予錄取;於錄取後發現時,取消資格。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5年5月16日至26日。
(二)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四、考試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
1.各類科筆試科目題型均為選擇題(四選一單選題)。
2.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3.任何一科為零分者,不予擇取進入複試。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1.證件查驗(口試人員應於測驗當天繳驗規定證明資料)。
2.體能測驗(詳見簡章)
。
(三)口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0%,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等,口試分數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五、薪資待遇:
(一)錄取人員受僱,以第四工等第一級起薪(25,930元),試用期滿成績合格以四等二級支薪(26,920元)。第七工等以下之評價職位人員經年終成績考核2年列甲等或3年中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者,可晉升一工等,第五工等第一級之薪資約為29,870元,第六工等第一級之薪資約為33,810元。
(二)應受服務期間 2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申請調僱本公司所屬其他區處服務限制,並於錄取報到時簽署切結書,惟申請調入離島地區(澎湖、綠島、蘭嶼)且該地區有缺額者,不受申請調僱年限之限制給。
六、其他:
(一)「105年台灣自來水公司招考」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
105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5年台灣自來水公司招考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