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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4

<考選部>公告「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附件:
  考選部105年6月14日公告「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五十分。(二)華文轉譯客語:三十分。(三)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二十分。
  二、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等4類科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十五分。(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二十分。(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二十分。(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二十分。(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二十五分。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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