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特訊>「保母人員技術士」報檢資格相關科系增列「健康事業管理系」。
附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5.06.22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保母人員職類單一級報檢資格相關科系增列「健康事業管理系」。
「保母人員」技術士,原報檢資格如下:
學門 |
相關科系 |
教育 |
教育(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國民教育、初等 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學)、教育心理(學)、社會教育(學)、 特殊教育與輔導、生死教育與輔導、家庭教育與諮商、人類發展 (與家庭)、家政教育、特殊(兒童)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 (學)、兒童發展與(及)家庭教育(學)、幼兒與家庭教育、兒童教育暨事業經營(學)、幼稚(兒)教育師資;性別(學、教育)。 |
社會及行為科學 |
應用社會(學)、社會科學、(應用)心理(學)、 諮商與教育(心理)、心理(與)輔導(學)、心理(輔導)與諮商 (學)、臨床(與諮商)心理(學)、社會心理(學)、(臨床)行為科 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心理復健(學)、輔導(與)諮商 (學)、諮商與輔導(學)、健康心理學;犯罪防治(學)、犯罪預防、犯罪學。 |
醫藥衛生 |
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 技、食品暨保健營養、保健營養(生技)、營養保健科、營養與保 健科技、營養(科學)、醫學營養、營養醫學、食品衛生、營養、 護理(學)、臨床護理、社區護理、中西(醫)結合護理、護理助產、 助產(特)、護理助產合訓、早期療育(與照護)、健康照護(科學)、 醫務健康照護管理、醫護管理、護理教育、護理管理、護理技術、 健康照護(管理)、臨床暨社區護理。 |
社會服務 |
復健與諮商(學);(嬰)幼兒保育(技術)、兒童發 展、兒童與家庭(學、服務)、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青少年)兒 童福利、兒童福利、幼兒保育、兒童保育;(社會政策與)社會工 作(學)、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社 會福利(學)、社會福祉與服務管理、社會工作(學)、社會工作 與福利行政、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 |
民生 |
家政(學)、生活應用與保健、生活(應用)科學、課後 照顧學位學程、兒童產業服務學位學程、照顧服務、幼老福利、 農村家政、(農村、漁村)家事、綜合家政。 |
居家保母登記制在103年12月上路,沒取得合格證照和登記的保母不得再執業,否則將面對最高3萬元的罰款。隨著新法生效,也提升對丙級保母人員技術士的需求,從103年開始,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供不應求。
保母人員是照顧對象是脆弱的嬰幼兒,因此從事保母工作的知識技能,應達到一定的知能標準,才能維護受照顧者生命安全及健康。
丙級保母人員技術士應該具備的知識有七項,包括職業倫理、嬰幼兒托育導論、嬰幼兒發展、嬰幼兒保育、嬰幼兒衛生保健、嬰幼兒生活與環境、親職教育等。
※相關考情,請參閱「105年保母人員技術士」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