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8
<預告>「106年消防設備人員考試」3/1~10報名,6/10~11考試。
附件: |
現代都市高層建築櫛比鱗次、大型建案推陳出新,有鑑於建築物安全與生命財產息息相關,消防問題已成為公共安全重要關鍵。依「消防法」規定,非經國家考試及格領有執照者,不得從事消防設備設計、施工等業務,為此,考選部每年定期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以確立消防安全健全體制、確保從業人員專業能力。 |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屬於執業資格證照考試,成績及格即予發照。消防設備人員證照具有消防業務專業性,舉凡公共場所、辦公大樓、公寓大廈、工廠廠房之消防設備,均需依賴專業人員設計、規劃、施工、保養,是現今就業市場熱門證照選擇之ㄧ。 |
「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定於3月1日至10日報名,6月10日至11日考試。有志參加「消防設備人員考試」之考友,請儘早準備! |
| 考試類科: |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 |
| 考試方式: | 筆試+訓練。 |
| 應考資格: | 消防設備師: |
| | 1. | 專科以上學校消防、消防安全、消防及防災、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設備、建築與城鄉、土木工程、土木與防災、營建(技術)、營建工程(技術)、工業安全衛生、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公共安全工程、公共工程、環境工程、機械工程(技術)、動力機械、船舶機械工程、工業教育、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造船工程、航空工程、自動控制工程、輪機各科、系、組、所畢業。 |
| | 2.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相關學科包括微積分等27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 |
| | ※自102年1月1日起,應考資格適用新修正之規定。 |
| | 消防設備士: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 應試科目: | 消防設備師6科;消防設備士4科。 |
| 及格標準: | 消防設備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10%為及格,消防設備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16%為及格;不得有1科0分或缺考,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 |
| 訓練: | 筆試錄取人員,須經專業訓練(師級270小時,士級180小時),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但具有內政部核發之消防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免除訓練。 |
| 執業範圍: | 消防設備人員辦理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 |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消防法) |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消防設備人員考試」E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