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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特別報導>「警察人員考試」簡介-薪資待遇

前 言
        警察人員招考制度從民國100年起,採「雙軌分流新制」,「警察特考」由警校生應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由一般生應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不僅增加報考類別,更大幅放寬應考資格,除了放寬年齡上限,男性不受兵役限制亦可報考,更取消了男女性別比例限制,使越來越多女性投入考試!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全國警力僅66,000餘人,缺額高達7,800人,且每年有近2,000人退休離職,建議警政署適度擴大招考警察人員,否則「警察荒」恐難避免,人事總處建議每年擴大招訓3,500人以上,才能在5年內補足警察人員缺額;警警政署104年9月表示,104年招訓基層警力4,178人,從105年起未來5年,將提升目前最大容訓量,每年招訓4,210人,預估可招訓21,050人,並覓得適當訓練場地,使警力不足問題獲解決。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相較於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報名人數少、錄取人數多;錄取分數低、錄取比率高」,反而不受一般考生注意,是值得特別推薦的優質「公職考試」!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介
考試類科:
二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等8類組;best replica watches
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11類組;
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5類組。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應考資格:
二等考試:18 至42 歲,碩士以上畢業;
三等考試:18 至37 歲,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考試:18 至37 歲,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應試科目:
二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三等考試:7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
四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3科、專業科目3科)。
主要工作:
1.行政警察:分發警察機關服務,依據機關實際需要任務指派,執行行政、保安、刑事、交通、外事等警察工作。勤務之執行方式及時間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辦理,每日勤務為24小時,服勤之時間以勤4、息8為原則;勤務編配,採行3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2.消防警察: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等業務工作。各機關因消防勤務需要,得調整消防人員服勤地點及勤務時間。目前各消防機關多採勤1 休1,勤2 休1 等服勤方式。
「一般警察人員」官等(階)

考試等級
警察人員
公務人員
官階
官等
職等
初等考試、五等考試
四階
警佐
委任
第二職等
普通考試、四等考試
三階
第三職等
二階
第四職等
一階
第五職等
高考三級、三等考試
四階
警正
薦任
第六職等
高考二級、二等考試


三階
第七職等
二階
第八職等
一階
第九職等
四階
警監
簡任
第十職等
三階
第十一職等
二階
第十二職等
一階
第十三職等
特階
第十四職等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2條規定: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及格者,以警佐三階任用,自三階三級起敘;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及格者,以警正四階任用,自四階三級起敘;一般警察人員二等考試及格者,以警正三階任用,自三階三級起敘。

「一般警察人員」薪資待遇

官等
官階
俸級
本俸
加給
專業加給
警勤加給
主管加給
超勤津貼
警佐一階23,00521,220
6,745元至8,435元
3,520約14,000~17000元(以最高100小時計算)
22,375
21,750
二階21,120--
20,495
19,870
三階
19,240--
18,615
17,985
四階17,360--
16,735
16,105
15,480
14,850
14,225
警正一階34,29028,120

8,190

33,350
32,410
二階31,47027,585

6,340

30,525
29,585
三階28,64527,060
4,840
27,705
26,765
四階25,82526,525
3,970
24,885
23,945
警監一階46,830--
27,670
45,575
二階
44,320
--
24,950
43,065
三階
41,815
34740
16,170
40,560
四階
39,305
32785
11,060
38,050
36,795

        警察人員薪資主要分為本俸、年功俸及加給等三種。「本俸」:係指各官等、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一般警察人員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二)警勤加給:對勤務繁重程度分為三級加給之。
警勤加給係按照「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規定支領,依勤務繁重程度分為三級,第一級給付8,435元,第二級給付7,590元,第三級給付6,745元。
(三)超勤津貼:員警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外執勤或督導勤務者,加給之。
超勤津貼支給標準,以每小時為單位,非主管者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主管連同主管職務加給三項之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每人每月最高超勤時數以100小時為上限;最高金額經權責機關核定之標準發給。

「一般警察人員」薪資計算如下:

項目一般警察人員
四等考試
一般警察人員
三等考試
一般警察人員
二等考試
官等官階
警佐三階三級
警正四階三級
警正三階三級
本俸
17,985元
23,945元
26,765元
專業加給
21,220元
26,525元
27,060元
警勤加給
6,745元~8,435元
超勤津貼
(以最高100小時計算)
約14,000 ~17,000元
合計
59,950~64,640元
71,215~75,905元
74,570~79,260元
※以上薪資計算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機關核算之薪資為準。

  104年,內政部發布實施新「警勤加給」辦法,六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加發「警察勤務繁重加給」,依工作繁重訂出六項指標,授權六都依指標自行訂出加給成數。因勤務繁重程度,雙北市最高再加一倍,支給16,870元;其他直轄市最高再加7成,支給14,339.5元。

  一般警察人員除了薪資待遇相當優渥,另享公保、健保、年終獎金、考績獎金、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等,福利制度健全!不只基本生活無慮,亦具備提高生活水準的條件!

結 語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定於3月6至15日報名,6月9至10日考試;有意加入警察行列之考友,請把握絕佳報考機會,盡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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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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