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預告>「106年專科警員班招生」預定3月報名,5月考試。
											
											
											
												無標題文件  「106年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第36期專科警員班招生」預定於106年3月報名,106年5月考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有意參加「台灣專科警察學校專科員警班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一、考試類科、應試科目:
| 招生組別 | 招生科別 | 考試科目 | 
| 甲組 | 消防安全科 | 1. 國文(含作文佔40%) 2. 物理
 3.化學
 4. 甲組數學
 5.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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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組 | 行政警察科 | 1. 國文(含作文佔40%) 2. 中外歷史
 3. 中外地理
 4. 乙組數學
 5.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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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組 | 交通管理科 | 1. 國文(含作文佔40%) 2. 物理
 3.化學
 4. 甲組數學
 5.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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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警察科 | 
| 科技偵查科 | 
| 備註: 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佈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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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資格:25歲以下,高中職畢業。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6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郵寄報名表件方式。 
  四、考試方式: 
    (一) 初試:筆試。 
    (二) 複試:1.體能測驗 2.口試 3.體格檢查。 
  五、錄取方式:  
    (一).初試(筆試)合格標準: 
      (1)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 
      (2)具有柔道、空氣槍射擊、跆拳道專長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項規定者。
      (3)甲組:筆試科目有一科零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分以上者,或物理、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 
      (4)乙組:筆試科目有一科零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二)複試: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體能測驗: 
      (1)負重:男生負重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 公尺,女生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 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 公分,女生不及130 公分。 
      2.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專業觀念偏差者。 
      (2)口吃或口齒不清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工作者。 
      3.體格檢查標準: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檢不合格: 
      (1)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2)手臂不能伸曲自如獲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3)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4)身高:男性未達165公分(赤足)。女性未達160公分(赤足)。 
      (5)BMI:男性指數未達18 或超過28,女性指數未達17或超過26。 
      (6)視力:各眼祼視(不戴眼鏡)未達0.2 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 以上者不在此限。 
      (7)血壓: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或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 
      (8)辨色力: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者 
      (9)聽力:耳聾或重聽者。 
      (10)其他符合台灣警察專科學校體格檢查規定者。 
  六、待遇福利: 
    
  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錄取之學員,享有公費待遇,由校方提供食宿、制服及講義,並發給津貼(包括服裝、主副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見學費、實習費及生活津貼),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授予副學士學位,並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 
  七、其  他: 
    (一)「106年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第36期專科警員班招生」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6年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第36期專科警員班招生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