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預告>「106年退除役人員考試」3/10~20報名,6/17~19考試。
附件:
「106年退除役人員考試」定於106年3月10日至20日報名,106年6月17日至19日考試。 有意參加「退除役人員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一、考試類科、應試科目:
等別 | 考試類科 | 應試科目 |
普通科 | 專業科目 |
三等考試 | 一般行政 | 1.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政策
6.公共管理
7.政治學
8.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服務
5.社會學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7.社會研究法
8.社會工作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各國人事制度
6.現行考銓制度
7.心理學
8.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會計 | 3.中級會計學
4.成本與管理會計
5.政府會計
6.審計學
7.財政學
8.會計審計法規 |
衛生行政 | 3.衛生行政學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6.流行病學
7.生物統計學
8.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社會學
6.公務員法
7.刑法
8.刑事訴訟法 |
四等考試 | 一般行政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6.公共管理概要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6.心理學概要 |
會計 | 3.會計學概要
4.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5.審計學概要
6.政府會計概要 |
衛生行政 |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6.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二、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依法退除役之軍人:
三等考試:大學以上,或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
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或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6年3月10日至20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四、考試方式:
(一)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8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6科);
四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二)成績計算:
1. 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
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
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 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 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 分者,均不予錄取。
五、錄取分發:
本考試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六、其 他:
(一)「106年退除役人員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6年退除役人員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退除役人員考試」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