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5
<考試院>「105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首次辦理客語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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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於民國99年1月27日公布施行,為配合相關機關業務需求,羅致客家事務人才,考選部於同年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設客家事務行政類科,迄今已錄取50餘人。惟近來各界迭有建言,為落實客家基本法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之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宜有基本之客語溝通能力,以利業務推展。
考選部經召開多次研商會議、進行問卷調查、辦理客語預試、提報考試委員座談會,終獲致共識,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分二試辦理,第一試筆試維持現行應試科目,第二試採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考選部依據前揭共識,擬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經考試院第12屆第55次會議決議審議通過,並於104年10月13日修正發布。
據此,105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將首次分二試辦理,用人機關提報該類科需用名額計10名(其中高考三級考試7名、普通考試3名),第一試錄取人員按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個別口試規劃於10月下旬舉行,考選部並已於6月14日公告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一)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五十分。(二)華文轉譯客語:三十分。(三)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二十分。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