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8
<考試院>修正「專利師考試」應試科目與及格方式。
附件:
考試院9月8日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6條、第9條修正案,包括修正應試科目「基本設計」名稱為「工業設計」;修正考試及格方式,增訂及格率但書原則,不再以總成績60分為唯一及格標準。
考試院說明,經衡酌近年來國內外環境變遷及競爭趨勢,為滿足專利師市場用人之需及鼓勵多元優秀人才投入此項產業,進而提升企業及國家整體競爭力,有必要針對專利師考試制度再為精進,經考選部104年1月27日、8月26日及11月6日共召開三次研商會議,並專案陳報考試院廣泛徵詢考試委員意見,經檢討結果認為,本考試部分應試科目與及格方式有必要予以修正,以利吸引專利人才、活絡市場用人與產業未來發展,修正重點如下:
應試科目部分,為切合設計專利專業發展及實務需求,將6選1選試科目的「基本設計」名稱修正為「工業設計」。
考試及格方式部分,修正為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但總成績滿60分及格人數未達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16%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16%為及格,惟總成績仍不得低於50分。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專利師考試」」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