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
<專題報導>「106年海巡人員招考」
◎前 言
民國89年,政府為統一海岸巡防事權及有效管理海域,納編原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緝私艦艇等任務執行機關,成立部會層級的海域執法專責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確立「岸海合一」之執法機制,一方面致力於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二方面注重執法的妥當性,在執法的過程中,兼顧公平、適當、徹底等原則,積極朝向海洋發展,開創我國海域及海岸巡防之新紀元。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成立後,為解決用人需求乃建請考試院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做為員額進用之考試法源,並於90年11月10日至11日舉辦第一次考試,歷來為海巡機關選拔諸多人才。
海巡特考考取後分發至各地區巡防局以上機關任職,負責政策規劃、督考業務,相關的協助調查及海洋維護等工作,得執行外勤工作,與一般的行政工作業務不同。因此海巡特考被歸類於軍警相關之工作性質,以守護國家人民安全為首要任務。
海巡署海岸巡防人員每月薪資是由本俸與專業加給等合計而成,依職務需求另有危險加給,以及各項業務津貼,薪資待遇優渥,並享有公務人員各項津貼、年終獎金、結婚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購屋優惠貸款…等福利,福利制度健全。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定於5月9日至18日報名,8月12日至14日考試;18歲以上、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可報考三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可報考四等考試。有意參加「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考試簡介
一、考試類科:三等及四等考試均設海巡行政、海巡觀通監控、海洋巡護等科; 五等設海洋巡護科。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二、考試方式:三等、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三、應考資格:
(一)年齡:18至55歲。
(二)學歷: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等、四等海洋巡護科另須具航行員或輪機員及格資格。
(三)兵役:無兵役限制。
(四)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身高、BMI指數、肢體健全與否、握力、精神狀態等。
四、應試科目:
(一)三等考試7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
(二)四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三)五等考試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五、轉調限制:
(一)三等考試及格分發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科員或查緝員;
四等考試及格分發委任第3-5職辦事員職務。五等考試及格分發委任第1-3職等佐理員職務。
(二)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六、訓練期間:6個月。
七、主要工作:海岸管制區管制及安全維護;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出入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視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八、職等薪資:
(一)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約46,225 元;
(二)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約36,275 元;
(二)五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1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約29,345 元。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簡章」。
◎應考要領
一、掌握「命題範圍」:
「海岸巡防人員特考」之應試科目,每一科目都是一種專門學識,考試範圍皆有明確規定,考試重點亦有
「命題大綱」可循,故考生勿須視之甚懼。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掌握「命題範圍」,除了根據「命題大綱」研讀考試用書,有以下建議:
(一)注意典試委員著作:
應考的科目皆由2至3位典試委員統一命題,並統一閱卷,因此若能對應試科目相關學者之專著加以廣泛閱讀,則答題時當可涉獵無遺,且對同一論點可正反比較,加深見解,豐富題旨。
(二)注意學者學術論文:
典試委員除了出版專著外,往往選擇重要論題專文發表,既有闡述價值,必為重要試題來源。因此對於各種學術性雜誌及學報,最好多予研讀,並且做成擇精取要的筆記,以便隨時翻閱,豐富本身見解。
二、掌握「命題方式」: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之命題方式常採測驗式(選擇題)、申論式或混合式,「測驗題」有測驗題的考法,「申論題」有申論題的考法,考生在掌握命題方式後,才能有正確的準備方法,如此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準備「測驗題」,重理解,不要死背,掌握「命題範圍」反覆閱讀。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測驗式的試題,除了國文為10題,法學知識與英文為50題,都是25題選擇題(混合式試題),作答時間為60或120分鐘,應當機立斷從容作答,碰到不確定的題目不要埋頭苦思,趕緊跳答下一題,等全部題目都作完後再回頭思考。。
準備「申論題」,除了理解,「命題重點」須加以背誦。作答申論題時,應先將試題詳讀一次,瞭解命題的意義所在,下筆前並應稍作大綱整理,再依大綱旁徵博引相關內容,以充實申論內容,切勿太過冗長又不切題旨。不會作答或記憶不全的答案,切勿留空白,應找相關或近似的答案填補,還是可以得分。
三、掌握「命題趨勢」:
要充分掌握「命題趨勢」,有三項建議:
(一)注意法律規章修訂: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都會涉及政府政策及法律規章,考生應隨時注意政府政策的頒布及法律規章的修訂。
(二)隨時注意時事新聞:
近年各種考試的題目皆漸趨與時推移,考題中配合時事者屢見不鮮,故考生除了針對教材、書本加以準備外,更應時時留心時事新聞,以補充書本中之不足,例如憲法增修條文便為常考之重點。
(三)理論與實務兼顧:
典試委員著作大多為學理性的,沒有實務的論題,因此應付實務性的試題,多注意時事社論是應考的不二法門。對於實務性的考題,除具備基本概念,更必須掌握各理論的重點與限制,並注意時勢資料,才能切入問題核心,精闢分析。
四、掌握「錄取分數」:
考生應分析歷年的報名人數、到考人數、缺考人數、錄取人數、錄取率、錄取分數等資料,考試「錄取」的標準不是「報名人數」、「錄取人數」,也不是「錄取率」;「錄取」的標準是「錄取分數」,考生可以注意歷年的「錄取分數」,都維持一定的水準,可以作為「錄取標準」。換句話說,考試的敵人不是其他考生,是考生自己,考生必須充分了解自己的準備的程度是否已經達到錄取標準-「錄取分數」。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三等-海巡行政)」歷年錄取分數如下:
考試等別 | 考試類科 | 103 年錄取分數 | 104年 錄取分數 | 105年 錄取分數 |
三等 考試 | 海巡行政 | 55.80 | 53.30 | 51.04 |
就「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三等-海巡行政)」而言,可以由「錄取分數」分析考試的「難易程度」:
總(平均)成績50分以下「不予錄取」;
總(平均)成績50~60分是「較易的」考試;
總(平均)成績60~70分是「普通的」考試;
總(平均)成績70~80分是「競爭的」考試;
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是「較難的」考試。
五、掌握「考運」
考生除了掌握「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錄取標準」四項基本要件,還要充分掌握「考運」。
「考運」不是來自求神問卜,也不是簽牌下賭,「考運」來自考生自己的心,心「靈」則「運」到,心要「靈」先要心「靜」,要以平靜的情緒應考,切忌臨場緊張,不要毛毛躁躁、患得患失,甚至於寢食難安、怨天尤人。須知考試競爭激烈,彼此當仁不讓,得失之間無法勉強,唯有在頭腦冷靜、精神愉悅的情緒下,方能思慮周詳、靈感激發,獲得最滿意的成績。
六、慎選「考試輔導」:
大學有言:「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參加考試,必須利用科學的方法,同時借重前人的經驗,就其本末先後逐次完成,才能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成果,此即所謂成功之道。
參加任何考試,未必需要接受輔導,就像上樓一樣,乘電梯可以上樓,走樓梯同樣可以上樓,只不過比較辛苦罷了!考試輔導的目的,在於提供優良的應考環境,完整的應考資料,靈通的考試消息以及豐富的考試經驗,但應考者也不可忽略個人所扮演的角色,如果只想搭電梯,卻不曉得如何使用電梯,還是無法上樓的。
◎結 語
考友社為加強服務有志參加「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之考生,特舉辦專案輔導,重金禮聘權威名師聯合執教,完全針對「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之「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採用典試委員著作精編全套「考試教材」,同時提供靈通的考試消息、完整的考試資料、豐富的考試經驗以及優良的應考環境,歡迎考友踴躍報名參加,同時,預祝諸位考友考運昌隆、金榜題名!
※相關考情,請參閱「 106年海岸巡防人員統一招考」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