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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專題報導>「106年法院書記官考試」

◎前  言
  法院書記官為司法官偵、審主體的左右手,以與司法官共同完成特殊重要之司法使命。而目前的晉用大致有兩種方式,一是經由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任用為委任書記官職等;一是經由內部升等考試,考試及格晉升為薦任書記官及簡任書記官。目前委任書記官(即經由四等特考任用者)要升薦任職等皆必再經升等考試,並沒有直接派薦任的管道,因此司法部研擬增訂相當於高考的書記官特考,於民國96年增設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
  身處於法治時代,法院書記官除在社會上享有一定地位外,更是司法組織能順利運轉之重要環節。 「106年司法人員特考」法院書記官考試定於5月9日至18日報名,8月12日至14日考試,有志晉身書記官,投入司法事業者,請即刻把握!
◎考試簡介
一、應試科目:
  (一)三等考試:
  1.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專業科目: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二)四等考試:
  1.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專業科目:民法概要、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二、考試方式:
  (一)三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二)四等考試: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
三、應考資格:
  (一)三等考試:18 至55 歲,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四等考試:18歲以上,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四、成績計算:
  (一)三等考試:筆試成績占90%,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二)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三)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三等考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 
五、轉調限制: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六、職等薪資:
  (一)三等考試: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薪資約52,000元;
   (二)四等考試: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薪資約42,000元。
 七、其他事項: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60字以上成績合格,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6年司法人員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簡章
◎應考要領  
 一、掌握「命題範圍」:  
   「法院書記官考試」之應試科目,每一科目都是一種專門學識,考試範圍皆有明確規定,考試重點亦有「命題大綱」可循,故考生勿須視之甚懼。  
   「法院書記官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掌握「命題範圍」,除了根據「命題大綱」研讀考試用書,有以下建議:  
   (一)注意典試委員著作:  
   應考的科目皆由2至3位典試委員統一命題,並統一閱卷,因此若能對應試科目相關學者之專著加以廣泛閱讀,則答題時當可涉獵無遺,且對同一論點可正反比較,加深見解,豐富題旨。  
   (二)注意學者學術論文:  
   典試委員除了出版專著外,往往選擇重要論題專文發表,既有闡述價值,必為重要試題來源。因此對於各種學術性雜誌及學報,最好多予研讀,並且做成擇精取要的筆記,以便隨時翻閱,豐富本身見解。  
 二、掌握「命題方式」:  
   「法院書記官考試」之命題方式常採測驗式(選擇題)、申論式或混合式,「測驗題」有測驗題的考法,「申論題」有申論題的考法,考生在掌握命題方式後,才能有正確的準備方法,如此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準備「測驗題」,重理解,不要死背,掌握「命題範圍」反覆閱讀。測驗式的試題,國文為10題(混合式試題),法學知識與英文為50題,作答時間為120及60分鐘,應當機立斷從容作答,碰到不確定的題目不要埋頭苦思,趕緊跳答下一題,等全部題目都作完後再回頭思考。  
   準備「申論題」,除了理解,「命題重點」須加以背誦。作答申論題時,應先將試題詳讀一次,瞭解命題的意義所在,下筆前並應稍作大綱整理,再依大綱旁徵博引相關內容,以充實申論內容,切勿太過冗長又不切題旨。不會作答或記憶不全的答案,切勿留空白,應找相關或近似的答案填補,還是可以得分。  
 三、掌握「命題趨勢」:  
   要充分掌握「命題趨勢」,有三項建議:  
   (一)注意法律規章修訂:  
   法院書記官考試都會涉及政府政策及法律規章,考生應隨時注意政府政策的頒布及法律規章的修訂。  
   (二)隨時注意時事新聞:  
   近年各種考試的題目皆漸趨與時推移,考題中配合時事者屢見不鮮,故考生除了針對教材、書本加以準備外,更應時時留心時事新聞,以補充書本中之不足,例如憲法增修條文便為常考之重點。  
   (三)理論與實務兼顧:  
     典試委員著作大多為學理性的,沒有實務的論題,因此應付實務性的試題,多注意時事社論是應考的不二法門。對於實務性的考題,除具備基本概念,更必須掌握各理論的重點與限制,並注意時勢資料,才能切入問題核心,精闢分析。
 四、掌握「錄取分數」:  
     考生應分析歷年的報名人數、到考人數、缺考人數、錄取人數、錄取率、錄取分數等資料,考試「錄取」的標準不是「報名人數」、「錄取人數」,也不是「錄取率」;「錄取」的標準是「錄取分數」,考生可以注意歷年的「錄取分數」,都維持一定的水準,可以作為「錄取標準」。換句話說,考試的敵人不是其他考生,是考生自己,考生必須充分了解自己的準備的程度是否已經達到錄取標準-「錄取分數」。
  「法院書記官考試」歷年錄取分數如下:

考試等別類科103年104年105年
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63.1065.0662.20
四等考試54.8357.5054.67

  就「法院書記官考試」而言,可以由「錄取分數」分析考試的「難易程度」:
  總(平均)成績50分以下「不予錄取」;
  總(平均)成績50~60分是「較易的」考試;
  總(平均)成績60~70分是「普通的」考試;
  總(平均)成績70~80分是「競爭的」考試;
  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是「較難的」考試。

五、掌握「考運」
  考生除了掌握「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錄取標準」四項基本要件,還要充分掌握「考運」。
  「考運」不是來自求神問卜,也不是簽牌下賭,「考運」來自考生自己的心,心「靈」則「運」到,心要「靈」先要心「靜」,要以平靜的情緒應考,切忌臨場緊張,不要毛毛躁躁、患得患失,甚至於寢食難安、怨天尤人。須知考試競爭激烈,彼此當仁不讓,得失之間無法勉強,唯有在頭腦冷靜、精神愉悅的情緒下,方能思慮周詳、靈感激發,獲得最滿意的成績。
六、慎選「考試輔導」:
  大學有言:「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參加考試,必須利用科學的方法,同時借重前人的經驗,就其本末先後逐次完成,才能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成果,此即所謂成功之道。
  參加任何考試,未必需要接受輔導,就像上樓一樣,乘電梯可以上樓,走樓梯同樣可以上樓,只不過比較辛苦罷了!考試輔導的目的,在於提供優良的應考環境,完整的應考資料,靈通的考試消息以及豐富的考試經驗,但應考者也不可忽略個人所扮演的角色,如果只想搭電梯,卻不曉得如何使用電梯,還是無法上樓的。
◎結  語
  考友社為加強服務有志參加「法院書記官考試」之考生,特舉辦專案輔導,重金禮聘權威名師聯合執教,完全針對「法院書記官考試」之「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採用典試委員著作精編全套「考試教材」,同時提供靈通的考試消息、完整的考試資料、豐富的考試經驗以及優良的應考環境,歡迎考友踴躍報名參加,同時,預祝諸位考友考運昌隆、金榜題名!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法院書記官考試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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