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專題報導>「106年法警、監所管理員考試」
◎前 言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檢審、行政及矯正三種職系。檢審職系之主要職務為檢察及審判事務,亦即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以及司法審判之法官;行政職系則為司法行政、法院書記、執達、觀護、法院公證、法警、行政執行等職務,對法院事務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矯正職系係基於犯罪矯正的功能,對矯正人員訓練所、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誨教育、教化、矯正教育、作業、技能訓練、調查分類、鑑別、假釋、累進處遇、戒治、衛生及監所行政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
法警屬於行政職系,主要工作內容含司法與法務機關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等,乃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法警管理辦法任用,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
監所管理員屬於矯正職系,係基於犯罪矯正之功能,對矯正人員訓練所、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誨教育、矯正教育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106年司法人員特考」法警、監理所管理員考試定於5月9日至18日報名,8月12日至13日考試,有志投入司法事業者,請即刻把握!
◎考試簡介
一、應試科目:
(一)法 警:
1.共同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專業科目: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法院組織法
(4)刑事訴訟法概要
(二)、監所管理員:
1.共同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專業科目:
(1)監獄學概要
(2)監獄行刑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犯罪學概要
二、考試方式:
(一)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二)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三、應考資格:
(一)年齡:18 至45 歲。
(二)學歷:高中以上畢業。
四、轉調限制: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五、主要工作:
(一)法 警:主要於法院維持秩序、值班待命,或協助偵辦犯罪等;
(二)監所管理員:顧名思義,為監獄、看守所等矯正機關擔任管理工作之人員。
六、職等薪資:
(一)法警以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任用敘薪,月薪約50,000~55,000元;
(二)監所管理員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資格,月薪約為53,000元。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6年法警、監所管理員考試簡章」。
◎應考要領
一、掌握「命題範圍」:
「監所管理員暨法警考試」之應試科目,每一科目都是一種專門學識,考試範圍皆有明確規定,考試重點亦有「命題大綱」可循,故考生勿須視之甚懼。
「監所管理員暨法警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掌握「命題範圍」,除了根據「命題大綱」研讀考試用書,有以下建議:
(一)注意典試委員著作:
應考的科目皆由2至3位典試委員統一命題,並統一閱卷,因此若能對應試科目相關學者之專著加以廣泛閱讀,則答題時當可涉獵無遺,且對同一論點可正反比較,加深見解,豐富題旨。
(二)注意學者學術論文:
典試委員除了出版專著外,往往選擇重要論題專文發表,既有闡述價值,必為重要試題來源。因此對於各種學術性雜誌及學報,最好多予研讀,並且做成擇精取要的筆記,以便隨時翻閱,豐富本身見解。
二、掌握「命題方式」:
「監所管理員暨法警考試」之命題方式常採測驗式(選擇題)、申論式或混合式,「測驗題」有測驗題的考法,「申論題」有申論題的考法,考生在掌握命題方式後,才能有正確的準備方法,如此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準備「測驗題」,重理解,不要死背,掌握「命題範圍」反覆閱讀。測驗式的試題,國文為10題(混合式試題),法學知識與英文為50題,作答時間為120及60分鐘,應當機立斷從容作答,碰到不確定的題目不要埋頭苦思,趕緊跳答下一題,等全部題目都作完後再回頭思考。
準備「申論題」,除了理解,「命題重點」須加以背誦。作答申論題時,應先將試題詳讀一次,瞭解命題的意義所在,下筆前並應稍作大綱整理,再依大綱旁徵博引相關內容,以充實申論內容,切勿太過冗長又不切題旨。不會作答或記憶不全的答案,切勿留空白,應找相關或近似的答案填補,還是可以得分。
三、掌握「命題趨勢」:
要充分掌握「命題趨勢」,有三項建議:
(一)注意法律規章修訂:
監所管理員暨法警考試都會涉及政府政策及法律規章,考生應隨時注意政府政策的頒布及法律規章的修訂。
(二)隨時注意時事新聞:
近年各種考試的題目皆漸趨與時推移,考題中配合時事者屢見不鮮,故考生除了針對教材、書本加以準備外,更應時時留心時事新聞,以補充書本中之不足,例如憲法增修條文便為常考之重點。
(三)理論與實務兼顧:
典試委員著作大多為學理性的,沒有實務的論題,因此應付實務性的試題,多注意時事社論是應考的不二法門。對於實務性的考題,除具備基本概念,更必須掌握各理論的重點與限制,並注意時勢資料,才能切入問題核心,精闢分析。
四、掌握「錄取分數」:
考生應分析歷年的報名人數、到考人數、缺考人數、錄取人數、錄取率、錄取分數等資料,考試「錄取」的標準不是「報名人數」、「錄取人數」,也不是「錄取率」;「錄取」的標準是「錄取分數」,考生可以注意歷年的「錄取分數」,都維持一定的水準,可以作為「錄取標準」。換句話說,考試的敵人不是其他考生,是考生自己,考生必須充分了解自己的準備的程度是否已經達到錄取標準-「錄取分數」。
「監所管理員暨法警考試」歷年錄取分數如下:
考試等別 | 類科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四等考試 | 監所管理員(男) | 57.17 | 62.40 | 50.00 |
監所管理員(女) | 63.00 | 63.06 | 58.50 |
法警 | 60.50 | 56.17 | 男:52.66 女:58.00 |
就「監所管理員暨法警考試」而言,可以由「錄取分數」分析考試的「難易程度」:
總(平均)成績50分以下「不予錄取」;
總(平均)成績50~60分是「較易的」考試;
總(平均)成績60~70分是「普通的」考試;
總(平均)成績70~80分是「競爭的」考試;
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是「較難的」考試。
五、掌握「考運」
考生除了掌握「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錄取標準」四項基本要件,還要充分掌握「考運」。
「考運」不是來自求神問卜,也不是簽牌下賭,「考運」來自考生自己的心,心「靈」則「運」到,心要「靈」先要心「靜」,要以平靜的情緒應考,切忌臨場緊張,不要毛毛躁躁、患得患失,甚至於寢食難安、怨天尤人。須知考試競爭激烈,彼此當仁不讓,得失之間無法勉強,唯有在頭腦冷靜、精神愉悅的情緒下,方能思慮周詳、靈感激發,獲得最滿意的成績。
六、慎選「考試輔導」:
大學有言:「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參加考試,必須利用科學的方法,同時借重前人的經驗,就其本末先後逐次完成,才能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成果,此即所謂成功之道。
參加任何考試,未必需要接受輔導,就像上樓一樣,乘電梯可以上樓,走樓梯同樣可以上樓,只不過比較辛苦罷了!考試輔導的目的,在於提供優良的應考環境,完整的應考資料,靈通的考試消息以及豐富的考試經驗,但應考者也不可忽略個人所扮演的角色,如果只想搭電梯,卻不曉得如何使用電梯,還是無法上樓的。
◎結 語
考友社為加強服務有志參加「監所管理員暨法警考試」之考生,特舉辦專案輔導,重金禮聘權威名師聯合執教,完全針對「監所管理員暨法警考試」之「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採用典試委員著作精編全套「考試教材」,同時提供靈通的考試消息、完整的考試資料、豐富的考試經驗以及優良的應考環境,歡迎考友踴躍報名參加,同時,預祝諸位考友考運昌隆、金榜題名!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法警、監所管理員考試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