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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報名通知>「106年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甄試」4/6~17報名,5/6考試。

附件: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106 年約僱人員甄試」4月6日至17日報名,第一試5月6日筆試,第二試6月10日口試及電腦測驗,錄取39名。有意參加「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甄試」之考友,請不要錯失報考機會!
一、甄試類別:

甄試類別

等別
(名額)

報考資格

業務類

五等
(5)

大學以上交通管理相關科系畢業

四等
(27)

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

技術類

四等
(7)

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科系畢業。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考驗及檢驗員證或汽車技工執照。
3.高中(職)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
4.高中(職)學校畢業,具有考驗及檢驗員證或汽車技工執照,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

二、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間:106年4月6日至17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三、甄試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各科目之題型均為四選一選擇題,滿分均以100分計)
1.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及公文(公文格式用語),其中公文占第一節比率10%。
2.監理專業法規(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二)第二試   :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以電腦打字測試,採合格制,不列入計分。合格標準為每分鐘字數20字(含)以上,錯誤率小於10%者,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 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筆試)公路法及公文占甄試總成績40%,監理專業法規占甄試總成績4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20%。 
四、薪資待遇:
  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四等250薪點或五等280 薪點支給,月支薪額分別為新臺幣30,275元及33,908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及提撥離職儲金,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其 他:
(一)「106年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甄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106 年約僱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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