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7
<考選部>公告舉辦「106年司法人員、調查局人員、國安局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無標題文件附件:
考選部106.04.27公告舉辦「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2、為因應司法院、法務部法警及矯正機關業務之需要,考量男女性收容人管理上之差異,須就勤務妥為調配之必要性,其中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等3類科分定男女需用名額。
(二)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2、本考試錄取人員,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相關規定,接受安全查核,拒絕接受安全查核或安全查核未通過者,應不予分配訓練或不予及格。
(四)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五)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5】。
(六)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經銓敘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本部核實後,擬另案提報鈞院核定。
二、考試日期:
(一)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
2、四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3、五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
4、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6年12月2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5、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6年12月30日(星期六) 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2、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6年12月3日(星期日)舉行,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6年12月31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2、五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
3、本考試三等考試分三試舉行,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6年12月2日(星期六)舉行,三等考試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6年12月30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
2、四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3、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6年12月3日(星期日)舉行,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6年12月31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及四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2、三等考試: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
3、本考試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6年12月3日(星期日)舉行,二等考試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6年12月30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一)第一試筆試:本5項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設臺北考區。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5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1、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2、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表於第一試榜示後寄發),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二)前項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規定辦理外,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6年5月9日起至5月18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本5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分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分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
(2)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3)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4)姓名有罕見字。
4、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三)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6年5月19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定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四)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七、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各類科及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各組別國文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
八、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之「民事訴訟法」科目及「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科目之「強制執行法」部分、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及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之「民事訴訟法」科目,於考試時由考選部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
九、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自106年4月1日起施行,有關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之受理期限、申請方式、收費基準及禁止行為等有關事項,將請應考人參閱本5項考試應考須知。
十、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辦理。
十一、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任用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且該職缺分配後亦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十二、本5項考試符合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分之應考人,應各該考試之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各考試應考須知。
【報考專區】「106年司法人員、調查局人員、國安局人員、移民行政、海巡人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