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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大學轉學>「106學年度 大學轉學考試」熱烈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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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學年度大學轉學考試」熱烈展開!各大學院校招生日程陸續公告,5月起開始報名!
  「大學轉學考試」係各大學院校釋出二、三年級系組缺額,提供專科畢業生、大學院校學生入學機會,除能使教育資源獲得充分利用,更能為有志取得大學學歷者、或個人因素欲轉換求學環境者,創造更符合個人理想之校系良機,尤其近年來大學錄取率逐年提高,因此,「大學轉學考試」正是學子自我提升之絕佳契機。
一、報考資格:依「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規定,「大學轉學考試」報考資格如下: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肄業生,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四)年滿22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80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六)就讀藝術教育法第7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報考大學轉學考試,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準用(一)或(三)之規定。
二、招生班別「大學轉學」分為「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
「大學轉學」之招生名額規劃,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各學系轉學招生名額,以各學系學生招生、退學所生之缺額為限,不含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外加名額造成之缺額。
(二) 各校系轉學招生名額之流用,規定如下:
1、應定明於招生簡章。
2、不得流用至涉及師資培育、醫學與其他政府部門訂有人力管控者以外之其他學系。
3、辦理轉學招生後,各校各年級名額內學生總數不得超過各該學年度原核定之新生總數。
(三) 各學系實際錄取名額得以當年度考試舉行當日公告之各學系缺額為準,並應於招生簡章中附註說明之。
三、招生期間:「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於寒假或暑假辦理。但一年級及應屆畢(結)業年級不得招收轉學生。
(一) 暑假轉學(暑轉):主要開放給大一升大二、大二升大三學生報名。
(二) 寒假轉學(寒轉):主要開放給大二(上)升大二(下)學生報名。
四、招生方式:基於大學自治精神,「大學轉學」皆由各校自行辦理單獨招生,招生方式可分為:
(一)筆試:大學轉學之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均為國文及英文兩科(但部分校系不考共同科目,或僅考一科),至於專業科目則為一到四科,得兼採口試、術科或實作等方式,視各大學院校不同學系而有所差別(以各校公布之正式簡章為準)。
(二)書面審查:以「書面資料」為主,包括
1.轉學招生所要求之報考者原就讀學系或所修學分是否符合擬報考學系性質、其得報考年級及原校修業(含操行)成績等。
2.轉學考生辦理報到或註冊時,應依各校規定繳交休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及簡章規定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6學年度大學轉學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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