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
<考選部>公告舉辦「106年稅務人員、原住民族、外交人員、民航人員考試」。
附件:
考選部106.05.12公告舉辦「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二)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四)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五)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典試委員會議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6年9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2、第二試口試:預定106年12月23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民航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及英語會話:106年9月9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英語會話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口試:預定106年12月24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稅務人員考試:106年9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四)原住民族考試:
1、一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6年9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2)第二試審查著作或發明:第一試榜示後適時辦理。
(3)第三試口試:預定106年12月24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三、四等考試:106年9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3、五等考試:106年9月9日(星期六)。
三、考試地點: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二)民航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三)稅務人員考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四)原住民族考試設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舉行。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惟考試類科組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語言能力檢定,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科別:應考人於報名時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初檢合格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一試。應考人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者或未依通知期間辦理體格複檢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民航人員航務管理科別、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類科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其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本4項考試申論式試卷均將採行線上閱卷。
七、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6年6月6日起至6月15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分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分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2、稅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未完成繳費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若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時,或應考人申請特殊照護措施、姓名有罕見字等,則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3、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三)紙本寄件之收件截止日期及郵寄地點:報考稅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經系統提示為「網路報名紙本寄件」者,與報考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考試者,應考人須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相關報名表件,於106年6月1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寄件者,不予受理。
八、報名費優待:
(一)報名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與稅務人員考試之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報名費予以減半優待。
(二)原住民族特考應考人應繳報名費依規定數額一律減半優待,其中身心障礙者、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者不再重複優待。
九、為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且該職缺於分配後亦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十、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自106年4月1日起施行,有關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之受理期限、申請方式、收費基準及禁止行為等有關事項,以及本4項考試相關內容及規範應考人須配合辦理與應注意之相關權益事項,將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