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勞動部>發布「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最高可獲10萬8千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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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擔任居服單位或日照中心的照顧服務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6.06.20發布施行「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只要失業勞工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每個月就可領5~7千元就業獎勵津貼,最長可領18個月,合計最多可領10萬8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先前已針對3K(骯髒、辛苦、危險)產業等特定缺工產業祭出缺工獎勵,新要點等於將相關補助擴大到長照產業。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考量照顧服務工作辛苦,民眾從事意願較低,為能促進國人就業意願及減少聘僱外勞。基於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及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擴大辦理就業獎勵措施,讓投入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失業勞工,也可獲得就業獎勵,以提高失業勞工進入相關職場的就業意願,並持續穩定就業。
發展署說,只要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千元至7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合計最多可領10萬8千元。
發展署說,民眾欲了解相關措施與服務內容,可就近洽全國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至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查詢,或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客服人員提供相關就業服務資訊。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