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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考選部>「107年高等普通考試」應試科目依照現行規定辦理。

附件:

考選部106.07.13說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研議情形
 一、考選部自106年1月5日至1月15日間公布預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後,持續廣納並分析各界意見、徵詢專家學者、與用人機關積極溝通聯繫,經充分討論及研議後修正本草案如附件,並將以此版本報請考試院審議。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行政機關於擬定法規命令時除有特定情況外,應以適當之方式公告並廣泛周知。其目的係使各界充分了解擬訂定法規命令之內容,並廣泛蒐集各方意見。行政機關於彙集各方意見後,亦將參酌該等意見、專家學者及其他有關機關之意見續行研議並因應調整。
三、考選部於今年1月起陸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二條附表一及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公告於考試院公報並踐行周知程序,俾利社會大眾知悉本次修正草案之內容。於此期間本部除不斷蒐集彙整並答覆各方意見外,亦廣泛致函與本次修正草案有關之用人機關,以期能於充分溝通下妥善研修本案。本部於106年2月7日調整本修正草案後,賡續努力廣納各界意見,並透過與專家學者諮詢、與用人機關充分且完整會商,業已將社會大眾之意見與用人機關之意見反應於附件修正草案中。行政院亦於106年4月18日來文確認本次修正草案之會商結果。本修正草案秉持充分與各方溝通對話之精神進行研議,以期周妥。
考選部所推動之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減併案已於106年5月3日報請考試院審議中。為使應考人有充分的準備,107年各類科應試科目仍維持現行規定。

相關檔案
第四條附表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第四條附表四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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