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8
<報名通知>「107年司法人員招考」5/4~14報名,8/11~13考試。
「107年司法人員招考」定於5月4日至14日報名,8月11日至13日考試;18歲以上、性別不拘,三等考試大學以上、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五等考試不限學歷,即可報考。有意參加「司法人員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請儘早準備!
一、應試科目:
等別 | 考試類科 | 應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 | 觀護人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 |
|
家事調查官 | 3.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4.家事事件法5.心理學 6.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
7.諮商與輔導
8.調查與訪談實務 |
行政執行官 | 3.民法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民事訴訟法 6.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7.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8.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 6.刑事訴訟法 7.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8.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法院書記官 |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 6.刑事訴訟法 7.強制執行法 8.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 實務組 | 3.行政法 4.智慧財產權法 5.刑法 6.刑事訴訟法 7.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8.強制執行法 |
財經 實務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5.中級會計學 6.銀行實務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
電子 資訊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系統分析 5.資通安全 6.計算機網路 7.電子學與電路學 8.程式語言 |
營繕 工程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結構分析 5.結構設計 6.施工法 7.營建法規 8.政府採購法 |
監獄官 | 3.監獄行刑法 4.刑法 5.心理測驗 6.監獄學 7.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8.諮商與輔導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達員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警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刑事訴訟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3.監獄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5.刑法概要 6.犯罪學概要 |
五等 | 錄事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 |
二、報考資格:
三等考試:18歲以上、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三等監獄官限55歲以下)
四等考試:18歲以上、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五等考試:18歲以上,不限學歷。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7年5月4日至14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四、考試方式:
三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監獄官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一)第一試筆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二)第二試口試(監獄官第三試口試):視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及專業知識評定之。
(三)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監獄官第三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四等考試:採筆試方式(法警、監所管理員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總成績以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五等考試:採筆試方式。總成績以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體能測驗(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第二試體能測驗(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未達及格標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五、錄取分發: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
(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六、薪資待遇:
三等考試:以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任用敘薪,月薪約48,000至85,000元;
四等考試:以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任用敘薪,月薪約38,000至55,000元;
五等考試:以委任第1職等本俸1級任用敘薪,月薪約32,000元。
七、其他:
(一)「107年司法人員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7司法人員招考」EDM。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二.模擬試題: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三.補充資料:最新時事資料,隨時提供考情動態,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四.考試服務:
(1)考情服務:隨時報導最新考情,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訂購方式:
一.請親至<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購。
二.不便親來者可採用「線上訂購」。
◎ 面授輔導
目 的:提供完整的「考試輔導」,以便考生「有效率、有效果」的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課程:精心設計「有效率、有效果」的課程,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二.師資:禮聘權威名師授課,經由專業輔導,以便考生有系統的準備考試。
三.教材:精編全套教材,完全掌握「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
四.教室:提供「安全、舒適、實惠」的授課空間,打造優良的應考環境。
五.服務: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六.管理:運用「計劃、執行、管制」的管理方法,達成「金榜題名」的目標。
報名方式:請親至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