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
<大考中心>「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106/10/27至106/11/9 受理報名。
附件:
「107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訂於 107 年 1 月 26 日至 27 日舉行,報名自 106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11 月 9 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大考中心表示,報名時,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亦可以網路方式辦理個別報名。報名時,應依簡章規定繳交照片,並完成繳費。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名、繳交照片及繳費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並不得參加考試,有關學科能力測驗報名相關試務,請逕上大考中心網頁「107 學測試務專區」(http://www.ceec.edu.tw)查詢。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主要用於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大學考試入學、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等招生管道。除此之外,尚有許多其它入學管道或國外大學也使用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請考生多留意大考中心網站、選才電子報,以及其它相關的資訊。
大考中心特別提醒考生,「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重要調整事項:
(一)考科範圍、考試時間、節次、國寫答案卷調整:
1.國文考科、英文考科增加測驗範圍至第五學期,其餘考科不變。
2.國文考科包含「國文(選擇題)」與「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簡稱『國寫』)」,分節施測,考試時間皆為 80 分鐘;其餘英數社自各科均為 100 分鐘。國寫答案卷為 A3 尺寸 1 張,正面與背面格式相同,正面為第一題作答區、背面為第二題作答區,作答方式為「直書」。
3.國文、英文考科測驗內容之調整,請參考大考中心於 105 年 9 月公布之考試說明,內容包含測驗目標、測驗內容與試題示例;以及 106 年 7 月公布之參考試卷,內容包含試卷及參考答案,以及國寫答案卷格式等。
4.107 學測考試時間、節次表請參考大考中心網頁之107 學年度考試簡章。
(二)107 學年度起大考中心於考試前寄發考試通知,取消製發准考證。考試通知雖為非必要入場應試文件,未攜帶至考場亦無罰則,惟為利於考生查找試場,仍請考生於考試當日儘量攜帶考試通知。若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可自行至大考中心網站查覽或列印。
(三)考生入場應試時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居留證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查驗身分,請考生於應試前備妥相關身分證件。若入場應試時未攜帶相關身分證件,且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送達指定地點,則屬違反試場規則,將扣減該節成績1級分。
相關網站連結:
(一)107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
(二)107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個別報名說明及個別報名系統操作畫面
(三)107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