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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特別報導>「警察人員考試」簡介-人力來源

人力來源

中華民國目前警察人員分成考試晉用跟學校訓練兩種,其中第一種方式稱為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只要符合資格之一般考生,考試及格後經過警校訓練就可以成為正式警務人員。第二種學校訓練方式,是中華民國警察制度的特色,分成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專)與中央警察大學(警大)兩種,警專獨立招生,有高中學歷者於未滿25歲以前均可報名入學考試,兩年學成畢業後取得副學士學歷,須經過國家考試通過後始取得任職資格。警大招生方式為採計每年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所舉辦的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性質等同於一般大學,同樣於四年學成畢業後,取得學士學位,並於國家考試通過後,可取得任職資格。
1988年,臺灣省警察學校改制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為提昇警察素質,並同時限定該專科畢業生必須參加基層警察特考及格後方能成為基層警員,因為畢業生與警察需求相當,特考錄取率高達90%以上。
1997年,開放一般大學法政相關科系畢業生參考年度警察特考,不需先經過警校畢業。2004年,因為基層警察人力嚴重短缺,考試院於是開辦基層警察特考,廣招年輕人從警,每年錄取名額約2000人,舉辦初期名額多故錄取率高,一時之間,考警察成為風行的國家考試項目。因為考試資格不再侷限於警校畢業生,本來獨佔考試名額的警校學生,在外來考生的衝擊下,也產生為數不少的流浪警察。
有鑑於此,於2011年開始,警察考試分成雙軌制,其中俗稱的內軌專給警校各學制畢業者或具備一定年資的現職警察應考(警察特考),外軌則給非警校畢業之考生應考(一般警察特考)。並統一分發規定,內外軌警特三等錄取考生分發巡官職位,警特四等則分發基層警員工作。
中華民國的國家警察特考由考試院統一舉辦,分成二、三、四等考試,其中二等考試限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始得應考,錄取後取得警正三階警官資格,三等限大學畢業,錄取後取得警正四階警官資格,四等考試則取得警佐三階警員資格。

教育訓練

目前警察教育訓練包括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及常年訓練,前三項分別由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而常年訓練係對在職警察人員實施訓練的課程,由各警察機關分層負責辦理,區分為個人、組合、特殊任務警力、專業、幹部及專案訓練等,除成立警察訓練基地,定期辦理幹部講習、師資培訓及特殊任務警力訓練外,其餘課目均要求各級警察機關結合日常勤務反覆磨練,以發揮統合力量,提升員警素質及執勤能力。
時代急速變遷,警察人力素質與專業能力必須大幅提升,方能提高服務品質。因此,未來警察教育訓練,將參酌先進國家制度,引進企業之進步作法,以普遍化與整齊化,提升人力素質,以專業化與制度化,精進專業品質,持續整合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兩校教育功能外,並推動組織學習計畫,開拓多元進修管道,提高基層佐警素質至專科以上;同時,加強在職訓練與科技人才之培訓,結合職務升遷與教育訓練,全面提升員警素質與專業能力,以提高警政服務品質,重塑警察優良組織文化,建立警察新形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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