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5
<公告>「107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無標題文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106.12.15公告「107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107年度預計辦理三梯次139職類 ,總計全國預定報檢人數約160,000人。
一、各梯次報名日期及學科測試日期:
梯次 | 第一梯次 | 第二梯次 | 第三梯次 |
報名日期 | 107.01.02~01.11 | 107.05.01~05.10 | 107.08.28~09.06 |
學科測試日期 | 107.03.18 | 107.07.15 | 107.11.04 |
二、報名方式:
(一) 個別報名: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 通信報名。
(二) 團體報名:一律採通信報名。
三、報檢資格:請參閱「107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四、檢定方式:;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均分為「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兩階段完成。
(一)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
(二) 術科測試: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會計事務-人工記帳」、「商業計算」、「就業服務」、「國貿業務」、「鍋爐操作」甲級及「喪禮服務」乙級之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
2. 除上述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職類外,其餘各職類依試題規定辦理或採實作方式測試。
3. 術科測試日期(不限假日)及地點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10日以另行寄發術科測試通知單通知應檢(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 應檢人請於學科測試日期後2週至1個月左右(美容請於學科測試後 1 週)自行上網(https://eservice.wdasec.gov.tw/cla/clas/CLAS103Q.aspx)查詢術科測試地點及預定辦理時間。
五、成績評定:
(一) 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
(二) 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或百分比法(只列示及格或不及格,不加註術科分數)。
六、合格發證:
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七、其他:
(一)「107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詳細實施計畫請參閱「107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相關考情,請參閱:「107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