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考情報導>「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工作性質及規定。「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行政警察、消防警察及水上警察各類別工作性質及規定: 一、行政警察人員: 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 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罪偵防、交通執法、聚眾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二、消防警察人員: 消防警察人員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 24 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三、水上警察人員: 因應海巡勤務需要,水上警察錄取人員工作性質採 24 小時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勤務),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相關考情,請參閱「107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E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