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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特別推薦>「113年法院書記官考試」4/30~5/9報名,8/10~8/12考試。

「法院書記官」簡介 

「法院書記官」為各級法院與檢察機關所設有關審判或檢察之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所必設置人員,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為整個司法審判工作做準備,以利各種司法工作進行。
法院書記官錄取者將配置至各級法院及檢察機關之各科室,依其分發單位不同,三等書記官又可分為法院書記官、檢察署書記官;四等書記官則分為法院書記官、檢察署書記官及執行書記官。
  不同職務之書記官其工作性質區別如下:

職務
工作性質
法院書記官協助法官及辦妥法官交辦事宜,包括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協助檢察官及辦妥檢察官交辦事宜,包括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及辦妥行政執行官交辦事宜,包括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法院書記官」與「檢察署書記官」,兩者敘薪相同,然工作性質有所差異,「法院書記官」工作環境較單純,工作地點多在辦公室;「檢察署書記官」工作環境較活潑,出勤機錄較高、較多突發性狀況。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職務也有所分別,高等法院得面對爭議性較強、內容較複雜的案件;地方法院則是案件處理量多,但性質較單純。   
總括而言,書記官職掌法院相關事務,從開庭前的準備工作,開庭時的紀錄,判決確定後接續之文書工作、執行工作等等,都是書記官之責任範圍。
 「法院書記官」由於薪資待遇優渥、福利制度健全,加上工作穩定、享有終身保障,是目前就業市場的熱門選擇!

◎「法院書記官考試」簡介

一、報考資格
三等考試:18 至55 歲,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考試:18歲以上,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應試科目

試別
等別類 科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專業科目

司法
人員

三等

法院
書記官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
6.刑事訴訟法
7.強制執行法
8.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四等

法院
書記官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三、考試方式
三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四等考試:採筆試方式。

四、成績計算
三等考試:筆試成績占90%,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三等考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

五、職等薪資
三等考試: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薪資約52,000元;
四等考試: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薪資約42,000元。

六、轉調限制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3年司法人員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簡章

結  論
「法院書記官考試」是值得推特別薦的優質「公職考試」之一: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年齡不限、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
二、資格較寬、限制較少不限相關科系,非法律系畢業考生也可報考。
三、同步起跑、競爭公平法院書記官考試,考生多為新鮮人,起跑點相同;考試科目均為一般基本知識,並非特殊專業知識,準備難易程度相同,考生競爭較為公平!
四、待遇優渥、福利健全法院書記官為司法人員之一,其任用及薪資與一般公務員不同。以四等法院書記官為例,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及專業加給,月薪約 36,505元﹙紀錄書記官可另按月增支專業加給4,700元﹚。比一般同級數公務人員高出2,000多元左右的司法津貼,若是紀錄及執行書記官,又比一般書記官再多出2,200元的記錄加給。
  「法院書記官考試」是值得特別推薦的優質「公職考試」!由於工作穩定、待遇優渥,加上福利制度完善,享有終身的工作保障,是目前就業市場的熱門選擇!
  「113年法院書記官考試」定於4月30日至5月9日報名,8月10日至12日考試;18歲以上、性別不拘,三等考試大學以上、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有意參加「法院書記官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 附 註 : 
1.「113年司法人員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2.  相關考情,請參閱「113年法院書記官考試」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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