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7
<大考中心>「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6/6 寄發考試通知,6/19 公布試場分配。「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訂於 107 年 7 月 1 日至 3 日舉行,總計有5萬7佰餘人報考,考試通知於 107 年 6 月 6 日寄發。考生於考試當日除攜帶簡章規定之有效身分證件外,建議同時攜帶「考試通知」前往應試,以利查找試場,安心順利應考。 考試通知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大考中心將不再重製、補發,相關應考資訊,請逕上大考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107指考試務專區/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考生若於寄發後第 5 天(不含例假日)仍未收到考試通知時,集體報名者,請洽代辦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請逕至大考中心網站查覽列印或電話語音查詢。考生收到考試通知後,請確實核校相關應試資料,如發現考試通知上之姓名、身分證號(前後 3 碼)、考區、報考科目及無冷氣試場等 5 項資料內容,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請考生於考試通知寄發後 3 個工作天內,集體報名者由代辦報名單位填妥大考中心函送的「考試通知資料更正表」後傳真至大考中心;個別報名者傳真(02-23661365)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大考中心,傳真完成後請電洽(02-23661416 轉 608)向大考中心確認收件;更正後大考中心不再重製、補發,請自行於 6 月 19 日起至大考中心網站查覽確認或列印變更結果。 再次提醒考生,自 107 學年度開始,大考中心辦理之各項考試,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健保卡或護照或居留證或駕駛執照)正本入場應試以供身分查驗,特別提醒考生,學生證、無照片健保卡、證件影本,都是無效證件。如未攜帶考試簡章規定之有效證件者,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將扣減其該節考試成績 2 分。由於指考一天多節次,請考生務必攜帶有效證件應試以避免同一天因未攜帶有效身分證件致違規被扣減多節次成績。此外,建議考生可另備簡章規定之其他有效身分證件,分開放置以降低違規風險。 指考國文考科依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7 日所核定 107 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自 107 學年度起全卷皆為選擇題。因此,自 107 指考開始,國文、公民與社會 2 科全為選擇題,其餘各科目均有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國文考科測驗內容之調整,請參考大考中心於 105 年 9 月公布之考試說明,以及 106 年 7 月公布之參考試卷。 107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將於 107 年 6 月 19 日公布,登載於大考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並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服務,提醒考生,相關資訊請務必以大考中心之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