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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大考中心>「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6/19 公布「試場分配表」。

「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定於 107 年 7 月 1 日至 3 日三天,分別於 29 個考區,47 個分區,1,266 個試場舉行,總計有 5 萬 7 百餘人報考。指定科目考試之各考(分)區「試場分配表」與詳細地點已於 6 月 19 日公布,登載於大考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並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提醒考生,相關資訊請務必以大考中心之公布為準。 

各考(分)區開放試場供考生查看之時間,以各該考(分)區開始考試之前一天下午 2 時至 4 時為原則;47 個分區學校中,39 個分區於 7 月 1 日開始考試,於 6 月 30 日下午開放查看;另有 8 個分區於 7 月 2 日開始考試,故於 7 月 1 日下午開放查看;各考(分)區開放試場供考生查看之時間請於試場分配表之「開放查看試場日期」查詢,若有任何問題,考生可依試場分配表所列之電話與該考區連絡,或連絡大考中心電話 02-23661416 轉 608。 

指定科目考試日程表如下:

時間∖科目∖日期7 月 1 日(星期日)7 月 2 日(星期一)7 月 3 日(星期二)


08:40 – 10:00物 理數學乙歷 史
10:50 – 12:10化 學國 文地 理


02:00 – 03:20生 物英 文公民與社會
04:10 – 05:30--數學甲--

為避免於考試中不慎發生違規情事,請考生務必詳閱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及作答注意事項。提醒考生特別注意,考試時最常見的違規為攜帶手機或穿戴式裝置(如小米手環、運動手錶等)入場,致違規扣分。大考中心網頁考試訊息公告刊載的「考生應考注意事項」相關內容,也請考生詳加閱覽。 

再次提醒考生 107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重要調整事項: 

一、107 學年度起大考中心於考試前寄發考試通知,取消製發准考證,為利於考生查找試場,仍請考生於考試當日攜帶考試通知。若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考試通知,可自行至大考中心網站(107 指考試務專區)查覽或列印。 

二、考生入場應試時請依考試簡章規定攜帶有效證件之一應試,以避免因違規而被扣減成績。簡章規定之有效證件為以下五種:國民身分證正本、附有照片健保卡正本、居留證正本、護照正本、駕駛執照正本。特別提醒考生,學生證、無照片健保卡、證件影本,都是無效證件。如未攜帶考試簡章規定之有效證件者,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將扣減其該節考試成績 2 分。由於指考一天多節次,請考生務必攜帶有效證件應試以避 免同一天因未攜帶有效身分證件致違規被扣減多節次成績。此外,建議考生可另備簡章規定之其他有效身分證件,分開放置以降低違規風險。 

三、指考國文考科依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7 日所核定 107 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自 107 學年度起全卷皆為選擇題。因此,自 107 指考開始,國文、公民與社會 2 科全為選擇題,其餘各科目均有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國文考科測驗內容之調整,請參考大考中心於 105 年 9 月公布之考試說明,以及106 年 7 月公布之參考試卷。

附件: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試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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