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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考選部>公告舉辦「108年司法官考試」。

考選部108.04.19公告舉辦「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二)暫定需用名額:85名。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108年8月3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筆試:108年10月19日(星期六)至10月20日(星期日)
(三)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9年1月18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一)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
(二)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三)第三試口試:設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本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分別與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同時舉行,應試科目相同者,均採同一試題。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第二試報名則須經第一試報名之考試類科錄取,再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選試科目)」或「司法官及律師(選試科目)」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二)報名日期:
1.第一試:自108年4月30日(星期二)起至5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第二試:自108年9月11日(星期三)起至9月17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三)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08年5月1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四)第一試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五)報名方式:
1.本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報名第一試之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108年5月1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第二試報名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網頁查詢。

五、本(108)年應屆畢業生以學歷資格報考,於報名期間未及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原不具應考資格,但經同意附條件准予應試者,至遲應於本考試舉行前一日(108年8月2日)取得應考資格,並應於108年8月9日前依指定方式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逾期未繳驗或證明文件不合格者,依規定不具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不另行通知。

六、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並曾任中尉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且軍職專長性質對照公務人員職系為「審檢」或「司法行政」職系者,亦得報考。

七、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本考試體格檢查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三試。

八、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第二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九、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十、本考試應考人,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後備軍人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十一、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錄取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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