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考選部>公告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外交人員、民航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表。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二)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四)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五)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典試委員會議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三)民航人員考試: (四)原住民族考試: 三、考試地點: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三)民航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四)原住民族考試設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舉行。 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第二試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9年6月2日(星期二)起至6月1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9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五、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體格檢查: (一)本4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體能測驗規則」、「口試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109年4月23日考試院第12屆第282次會議決議,前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及其附表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體格檢查等相關規定,配合後續考試規則修正公告辦理。 (三)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四)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六、本109年應考人於報名期間未及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至遲應於本考試舉行前一日(109年9月11日)取得應考資格,並應依指定方式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逾期未繳驗或繳驗之證明文件經審查不合格者,依規定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不另行通知。 七、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原住民族考試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且該職缺於分配後亦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八、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九、本4項考試各類科組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應考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