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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報名通知 >「109年中國輸出入銀行新進職員甄試」10/16~28報名、11/14考試。

「中國輸出入銀行109年新進職員甄試」定於10月16日至28日報名(網路報名),11月14日第一試筆試,12月20日第二試口試。有意參加「中國輸出入銀行新進職員甄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best replica watches

壹、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109年10月16日至28日。
二、甄試簡章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三、一律採
「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貳、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109年11月14日
二、第二試〈口試〉:109年12月20日

參、應考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限,性別不拘,兵役不限。
三、英語語文能力:必須通以後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並取得成績證明者: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2.全民網路英檢(NETPAW)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3.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95分以上、口試達S~2以上;
4.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
5.領思職場英檢(Linguaskill Business)、領思實用英檢(Linguaskill General)  CEFR  Level B1;
6.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7.新版多益測驗(NEW TOEIC) 聽力需275以上;閱讀需275以上;
8.IELTS國際英語測試4以上;
9.托福(IBT)達57分以上或托福(ITP)460分以上。

肆、甄試類別資格條件、筆試科目:

本次共錄取36名

職等

甄試類別
(正取/備取)

學歷資格

考試科目




資訊人員

(2/3)

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條件一
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條件二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具備金融或企業(上市上櫃公司)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資訊類(如IBM、Microsoft、Cisco等公司)或資安類(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站上最新公布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如ISO27001、CISM、CISSP、SSCP、CEH、CIH、CND等)國際證照。
1.資料結構與資料庫應用
2.程式設計(C#)
3.資訊安全管理
◎皆非選擇題



金融保險人員

(8/8)

1.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商學、管理及財經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副學士學位(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英語程度:全民英檢中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照。
1.國際貿易與實務
2.國際經濟與會計財報分析
3.銀行業務
◎皆非選擇題

法務人員

(2/3)

1.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法律學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副學士學位(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英語程度:全民英檢中級以上
1.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2.票據法、銀行法
3.強制執行法、公司法
◎皆非選擇題



水電技工員

(1/4)

1.學歷:高中(職)以上電機科、電子科、機電科、機械科、冷凍空調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高中職以上畢業(學位)證書者。
2.工作經驗:擔任水電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3.專業證照:具以下類別政府核發之技術專長證明文件之一者:
已取得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室內配線、配電電纜裝修、配電線路裝修、電控系統、電器修護、電機工程、變電設備裝修、工業電子、電匠、電氣技術、工業儀器、儀表電子、機電整合、室內裝修、消防設備、冷凍空調、建築繪圖、勞工安全等技術專長證明文件等。
※口試得加分條件:
政府核發之技術專長證明文件:
1.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
2.職業安全管理。
3.室內配線。
4.室內裝修。
5.冷凍空調。
6.建築繪圖。
1.國文
◎選擇題
2.基本電學電機機械
◎選擇題



身心障礙工員

(1/4)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領有效期間內之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進用薪資得調整條件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之應試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學歷證明)。
1.國文
◎選擇題
2.基本電腦常識
◎選擇題

※本項甄試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100 分計。
(二)二科或三科原始分數相加後平均即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筆試有一科0分(含缺考)者,不得進入第二試(口試)。
(四)若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筆試科目1、2、3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同分,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試(口試):
(一)滿分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口才及工作態度(包括禮貌、服裝、工作態度、表達能力、自我推銷能力等)。
(2)商用英文 (僅用於金融保險及法務人員2類,包括商用英文之表達、應對與溝通能力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陸、進用規定:
一、正取及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視業務需要、職缺及職員預算員額空缺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以書面通知進用。
(一)正取人員經全數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將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員預算員額有空缺時,始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二)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惟正取、備取人員經書面通知進用,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
(三)正取及備取人員均須同意其個人資料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歸檔保留,並同意中國輸出入銀行得就正取及備取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錄取人員進用後需先行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派用,不合格解職(僱)。
三、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資料如下,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學位(畢業)證書正本。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三)工作經驗為應具備資格條件者,應繳驗參加第二試(口試)時所繳交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正本。
(四)英語語文能力為應具備資格條件者,應繳驗測驗證明正本。
(五)如為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
(六)其他相關資料:如技能檢定、金融與保險等相關專業證照、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無者免附)。
(七)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未提出檢驗報告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各甄試需才地區錄取人員進用後應立切結書,同意在需才地區服務滿4年,始得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相關規定申請輪調,否則不予進用。
五、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解僱(職):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進用人員。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為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及總經理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六、錄取人員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解僱(職)。
七、錄取人員為中國輸出入銀行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分發時不得在其主管單位。    

柒、待遇:
一、依據「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規定支薪及中國輸出入銀行規定支薪

二、第六職等人員,試用期月薪約40,343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派用月薪約40,800元,獎金均另計。
三、第五職等人員月薪約35,346元,獎金另計。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新進職員簡章」,「新進工員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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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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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擬試題∶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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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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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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