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
【第一試】筆試試場禁止隨身攜帶電子器材和筆試用計算機功能範圍說明筆試應試規則及須知,請務必詳閱簡章或入場通知書,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一、測驗期間,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如: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相關器材)應置於教室前後,不得置於座位四周並禁止隨身攜帶,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二、務必將行動電話關機,並將行動電話及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發出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為避免電子防舞弊偵測儀器造成干擾而影響應考人權益,故有佩戴助聽器之應考人,考試當天請準備醫生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文件正本,以供監試人員查證。 四、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限廠牌、型號,功能以不超出+、-、×、÷、%、√、MR、MC、MU、M+、M-、GT、TAX+、TAX-之運算為限;其他具有文數字編輯、發聲、振動、記憶儲存、內建程式、外接插卡、通訊或類似功能之計算工具一律禁止使用;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該節成績10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