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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公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計畫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計畫

113 年 12 月 13 日公告

壹、預計甄試時間:114 年 4~5 月筆試、114 年 5~6 月口試。(實際甄試日期請詳甄試簡章所載,甄試簡章預定於 114 年 2~3 月公告)
貳、預計錄取名額:
正取 122 名,備取 104 名。
參、甄選職務:
一、 師級: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二、 員級:
(一)高級事務員、高級技術員:「資訊 1」、「土木 1」、「電機 1」、 「機械 1」、「職安衛 1」甄選類科。
(二)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其他員級甄選類科。
肆、甄選方式:
一、 採分試方式辦理;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二、 師級、員級,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
伍、甄選類科、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工作內容
一、 師級─共計 7 類科(詳見附件甄試計畫)
二、 員級─共計 15 類科(詳見附件甄試計畫)
 陸、測驗題型
一、 第一試(筆試):
(一) 共同科目:作文與國文測驗。
(二) 專業科目:
1. 【B11 機械 3】:選擇題。
2. 其他類科:非選擇題。(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 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二、 第二試(口試):
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柒、有關「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相關事宜,依本公司新進人員甄選 規範辦理。
捌、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一、 正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
二、 備取人員之備取資格自榜示之日起 1 年內有效,遞補順序如下:
(一)視各港口別業務需要及職務出缺情形,依序通知該港口別所需甄 選類科之備取人員報到;經通知報到之備取人員如未報到,即為 放棄錄取資格。
(二)經本公司依業務需要,通知備取人員跨港口報到時,備取人員得 自行選擇「跨港口別報到」或「等候後續報到機會」。
(三)備取人員分發原報考之港口別者,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 口別;另備取人員依本計畫捌、二、(二)選擇「跨港口別報到」 者,視為「不分區錄取及分發」,2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 口別。
(四)備取人員經本公司通知報到而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到或備取資格 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者,失其效力,不得再要求進用。
三、 錄取人員之待遇依「本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規定支給,各甄選職 務待遇支給標準如下,其後之考核晉薪級、職務陞遷晉薪,悉依本 公司從業人員考核要點、陞遷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一)師級(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錄取人員以 56,680 元起薪。
(二)員級(高級事務員/高級技術員)錄取人員以 48,230 元起薪。
(三)員級(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錄取人員以 41,570 元起薪。
(四)澎湖港另發給地域加給 9,790 元/月。
(五)花蓮港另發給地域加給 630 元/月。
四、 本公司現職人員參加同層級職務甄試者,不予錄取;如於榜示後發  現者,不予分發進用。至本公司現職人員參加較高職務甄試經錄取 分發進用者,應於原業務辦理交接完竣後,於規定期限內至新單位 報到任職,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悉依本公司公告或甄試簡章辦理。

附件: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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