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公告
附件: |
考選部10月15日公告「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
一、 |
修正第七條條文:關於錄取名額, 明定錄取人數,各等級業務類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各等級技術類以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並 於本考試規則附表一至附表四表頭欄增列「參、技術類列有選試科目者,用人機構提報缺額時, 須依選試科目分別填列缺額,並按選填該選試科目之應考人擇優錄取。」 等文字,以資明確。 |
二、 |
依據考試院審議「 公務人員考試全面加考英文可行性專案報告 」之決議, 本項考試佐級晉員級考試之普通科目增列「英文」科目。 爰配合將佐級晉員級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並明定其占分比重 。 |
三、 |
依據考試院審議「 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 」之決議, 本項考試佐級晉員級考試普通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修正為「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其中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士級晉佐級考試普通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修正為「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採測驗式試題。 |
詳細修正內容請見「 交通升資考試規則第7 條修正草案對照表軍 」、「 交通升資考試規則附表些正草案對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