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2
考試院通過「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修正案
附件: |
考試院1月21日通過「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修正第七條條文,明定錄取人數,以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分別依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 |
二、 |
修正各等級共同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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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員級晉高員級: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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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佐級晉員級: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國文(作文與測驗)」,修正為「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中作文占60%,公文與測驗各占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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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士級晉佐級: 「國文(作文與測驗)」修正為「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式試題。 |
詳細修正內容請見「 交通升資考試規則第七條修正草案對照表 」、「 交通升資考試規則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