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8
公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附件: |
考選部10月8日公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
一、 |
參酌國防部建議,軍職人員任職單位宜納入總統府及教育部等二單位,以符實際。 |
二、 |
各官階轉任考試擬參酌高考一級考試筆試科目列考三科,其中一科依據考試院審議「公務人員考試全面加考英文可行性專案研究報告」案決議,增列「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科目。 |
三、 |
中將轉任考試增列一科應試科目,類科名稱與高考一級相同者,採其科目名稱,如高考一級未設類科,則參照少將轉任考試相同類科之應試科目擬列。 |
四、 |
少將轉任考試部分,為衡鑑其綜合解決問題之能力,爰比照中將轉任考試增列「問題分析與解決」科目,並參採高考二級考試與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修正部分類科應試科目。 |
五、 |
上校轉任考試參採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與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修正部分科別應試科目,另增列口試,使其言辭與才識得以適度評量。 |
六、 |
配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用人機關需求,修正部分科別名稱及應試科目,並增列「情報行政」科別 ,刪除安全保防、交通行政、化學工程、地質、礦冶材料、畜牧技術、航空駕駛及船舶駕駛等8個類科。 |
詳細修正內容請見「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