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6
98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預定5/2~5/4舉辦
附件: |
98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預定5月2日至4日舉辦,2月6日至15日報名。有意報考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相關應考事項: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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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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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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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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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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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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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專科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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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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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三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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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 |
18歲以上,高中職畢業 |
請參閱「 四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 |
五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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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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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五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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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須領有由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考選部97年6月26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為因應用人機關任用需求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本項考試新增八項類科,包括三等考試戶政類科,四等考試戶政、衛生行政、環保行政、植物病蟲害防治、水土保持工程、氣象等六項類科及五等考試戶政類科。 考試錄取者具有公務人員資格,享有公職待遇福利,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序分發任用。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 九十八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簡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