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0
考選部公告「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附件: |
考試院7月30日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重點: |
一、 |
修正本規則第八條有關視覺障礙應考人申請以點字或盲用電腦作答文字,俾與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規定一致。 |
二、 |
配合「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決議,修正五等考試類科應試科目之普通科目部分,國文科改採測驗方式(包括公文格式用語),取消作文與公文寫作。 |
三、 |
因應用人機關實際業務需要,新增四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 」。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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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預定5月舉辦,凡領有由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18歲以上,不限學歷即可報考。此外,配合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 」於98年7月11日起生效 ,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將再提高,考選部已籲請各級政府部門多提報職缺,以確實發揮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功能。有志報考公職之身障考友請把握機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簡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