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8
國安特考考試規則增列四等及五等考試
附件: |
考試院院5月8日通過考選部所提「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暨附表一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 |
一、 |
因應用人機關國家安全局組織法修正,充實基層人力之需求,增列四等及五等考試,其中四等考試參照三等考試分設政經組、社會組、國際組、資訊組、電子組、數理組等6組別,五等考試分設行政組、社會組、資訊組、電子組等4組別,並配合訂定四等、五等考試各組別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 |
二、 |
配合用人機關實際任務體能要求,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增列第二試體能測驗。 |
三、 |
放寬應考年齡上限為35歲。 |
四、 |
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由訓練機關(構)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複檢。 |
詳細修正條文請參閱「 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暨附表一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應試科目表 」修正對照表。 相關應考事項請見「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安局情報人員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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