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5
考試院通過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修正草案 公告
附件: |
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之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增列三等考試國際經貿法律組,並配合用人機關實際業務需要擬訂其應試科目。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增列三等考試國際經貿法律組,並配合用人機關實際業務需要擬訂其應試科目。 |
二、 |
為符習慣用語,「意文組」組別名稱修正為「義大利文組」。 |
三、 |
刪除應試科目「中華民國憲法」,並取消國文科成績設限規定,以及調整第一試成績計算規定,其中外國文、外語口試2科平均成績占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60%。 |
四、 |
於附註欄明定本考試試題題型,並明確規範應試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的配分,以及明定英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以外各組,外國文分數的比重。 |
詳細考試請見「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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