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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考試院通過民航人員特考規則修正案

附件:
       考選部法規委員會(14日)討論通過民航人員特考規則修正案,其重點包括:
一、 應考年齡上限從30歲提高至45歲。
二、 三等考試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科別隸屬之職系,從交通技術職組交通技術職系配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之修正,改為航空技術職組航空管制職系。

   
       詳細考試事項請參閱 「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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