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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1

考試院會通過民航特考四等考試放寬應考年齡上限

附件:
       考試院31日通過考選部提報民航特考規則修正案,調整部分科別之職組職系,並放寬本項考試四等考試應考年齡上限規定。
       本次修正民航特考四等考試應考年齡上限規定,由原30歲放寬為45歲,擴大用人機關取才,並提供中高齡民眾就業機會。另,該部依交通部等用人機關建議,配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之施行,同時報請考試院會通過本項考試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三科別所屬職組名稱為「航空技術」職組、職系名稱為「航空管制」職系。

       詳細考試事項請參閱 「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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